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意见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5]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自改革开放,特别是中央提出加快两个根本性转变以来,我市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取得了积极进展,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取得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得到根本转变。我市是资源消费大市,目前,全市绝大部分的能源需从外地购入,自给率不足20%;水资源虽然相对丰富,但水污染较为严重,且利用效率低,季节性、区域性水资源相对短缺;人均耕地面积仅0.62亩,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全市单位生产总值的能源、原材料消耗指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铜、铁等矿产资源虽在全省具有一定优势,但持续多年的开采使其保障程度越来越低。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土地、能源、矿产等资源不足的矛盾日渐突出,环境压力日益增大。“十一五”期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和谐黄石的关键时期,必须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等各个领域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浪费损失,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创造尽可能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紧紧围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及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增强节约意识,加快结构调整,促进技术进步,尽快建立与健全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体制和机制,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扎实抓好节能工作 (一)大力推进一批节能技术改造和建设项目。根据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提出的10项重点节能工程和今年启动的其中7项工程计划(即节约和替代石油、热电联产、余热利用、建筑节能、政府机构节能、绿色照明、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认真组织筛选推荐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支持。在市财政预算内资金的安排上,优先支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今明两年在余热利用、绿色照明、建筑节能工程上各实施1―2个示范项目。(由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建管委负责) (二)切实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突出抓好钢铁、有色、电力、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高耗能企业要提出节能降耗的目标和措施,并加强跟踪和落实。2005年力求达到全市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2.5%以上,2006年力争下降4%,“十一五”期间力争下降20%以上。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提出能耗下降指标,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由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和冶金建材、化工医药、纺织行业协会、信息产业局、城镇集体工业合作联社、黄石供电公司负责) (三)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和落后农业机械,对国家明令淘汰的,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提出淘汰计划,力争在今明两年内实现国家提出的目标。大力推广清洁燃料汽车和电动汽车、节能农业机械,按照国家批准实施的试点工作方案要求,落实车用乙醇汽油试点推广工作。(由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负责) (四)积极推行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湖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06年实现市区新建民用建筑全部达到节能标准,大冶市区2007年、阳新县城2008年新建民用建筑全部达到节能标准。开展对现有大中型老旧建筑的能耗普查,分级分类制订节能改造计划,并逐步实施。启动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组织开展建筑节能关键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工程应用技术的研发工作。(由市规划局、市建管委负责) (五)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推行空调、冰箱、建筑节能等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管理,扩大节能产品认证,促进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加快淘汰落后产品。在公用设施、宾馆、酒楼、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今明两年公用设施、宾馆、酒楼、商厦,在不降低服务质量的前提下,节能率达到10%;对居民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