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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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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鲁国税发[2005]170号
【发布日期】 2005-12-02
【实施日期】 2005-12-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办法》的实施对规范减免税管理,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总局发布的《办法》是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的,统一了对各税种减免税的管理,切实解决了长期以来减免税管理分别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有关税种的具体规定中体现、缺乏统一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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