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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2005〕117号
【发布日期】 2005-12-02
【实施日期】 2005-12-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粤府〔2005〕11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  一、坚定不移地以铁的手腕整治煤矿安全生产。各产煤市、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煤矿停产整顿和依法关闭整治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坚决依法关闭炸封无证照或证照不齐全非法开采的煤矿,以及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浪费资源和严重破坏环境的煤矿,确保按省政府规定的时间完成全部煤矿依法关闭整治和验收任务,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各项相关政策,维护社会稳定。

  二、积极鼓励煤矿转产转业,确保煤炭供应。要积极制订落实扶持煤矿转产转业的具体措施,鼓励煤矿业主运用自身优势转营煤炭购销、运输服务等行业。要加强煤炭等资源的组织调运,确保电厂等企业和居民的用煤需要,认真解决居民的生产生活问题。

  三、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省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扶持产煤市煤矿转产,发展经济的各项政策措施。各产煤市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进产业转移园区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山区经济发展壮大。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附:

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05) 1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原料,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在我国一次能源结构中,煤炭将长期是我国的主要能源。改革开放以来,煤炭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煤炭产量持续增长,生产技术水平逐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煤炭工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科技水平低、安全事故多发、资源浪费严重、环境治理滞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等突出问题。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煤炭需求总量不断增加,资源、环境和安全压力进一步加大。为促进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国民经济发展需要,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的煤炭工业发展道路。把煤矿安全生产始终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线,按照统筹煤炭工业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统筹煤炭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统筹矿山经济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实现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

  (二)发展目标。从2005年起,用3~5年时间,建立规范的煤炭资源开发秩序,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初见成效,形成若干个亿吨级生产能力的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煤矿安全基础条件有较大改善,煤矿瓦斯得到有效治理,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矿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初步得到控制,煤炭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再用5年左右时间,形成以合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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