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政综[2005]1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莆田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二00五年十二月二日 莆田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05]490号)的精神与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以《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依法行政,推动我市矿业走向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的新路子。 二、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并运用经济手段,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从现在起至2007年7月,我市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及时查处;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到位、矿山安全事故明显减少;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对矿产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矿业投资环境明显改善;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管理,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基本合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监督管理的工作得到加强,基层监管到位,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三、主要任务 (一)依法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1、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县(区)政府(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地区无证勘查、开采行为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