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金融信用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金融信用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五年十二月二日 黄石市金融信用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湖北省信用环境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6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金融信用环境建设工作,努力巩固A级金融信用市(州)创建成果,不断改善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投入环境,促进全市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现就全市金融信用环境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鄂政办发[2005]65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和谐黄石”、“信用黄石”以及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建立统筹协调、整体联动的金融信用建设工作机制,稳步推进全市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提高金融信用环境建设质量,增强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与作用,促进信用经济的形成,推动全市经济持续稳定较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社会金融信用意识进一步增强,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力度进一步增大,征信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金融信用环境建设考评机制更为科学,逃废金融债权行为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资产质量进一步提高;存贷款每年力争递增10%以上,不良贷款绝对额逐年下降,力争贷款利息实收率在95%以上,为建立以政府信用为表率、金融信用为核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