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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激励约束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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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2005〕58号
【发布日期】 2005-12-02
【实施日期】 2005-12-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激励约束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新乡市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激励约束办法(试行)》2005年10月26日已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新乡市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激励约束办法(试行)

  为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支持本市经济结构调整,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市级各金融机构,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市商业银行、市农村信用社等7家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1家政策性银行,以及人民银行新乡中心支行、新乡银监分局和邮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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