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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关于实施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意见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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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枣政办发〔2005〕94号
【发布日期】
2005-12-02
【实施日期】
2005-12-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关于实施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农业银行、市工商银行、市城市信用社《关于实施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关于实施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的意见
为加快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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