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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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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温政办〔2005〕231号
【发布日期】 2005-12-02
【实施日期】 2005-12-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5)2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市是国务院、省政府确定的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之一,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要求高、任务重。今年以来,我市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温州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由于我市中小企业多,产业分布面广,一些企业主对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淡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仍时有发生。目前,我市经济发展正处于战略机遇期和重要转型期,必须要改变以低成本、低价格占领市场的竞争模式,积极扩大对外开放,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产品附加值和产业竞争力,这些对我市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从全局性的战略高度,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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