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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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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永政办发〔2005〕52号
【发布日期】 2005-12-02
【实施日期】 2005-12-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场、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05)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  一、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我市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永州文化的根基和重要组成部分,是各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保护和利用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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