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推进工业化进程工作先进县(市)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伊州政办〔2005〕113号
【发布日期】
2005-12-02
【实施日期】
2005-12-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推进工业化进程工作先进县(市)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
伊州政办〔2005〕113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伊犁州直推进工业化进程工作先进县(市)评选表彰办法(试行)》已经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伊犁州直“推进工业化进程工作先进县(市)”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