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属县(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伊州政办〔2005〕111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伊犁州直属县(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伊犁州直属县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各县市(霍尔果斯口岸)招商引资工作实绩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形成合理的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自治州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此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州经协办(招商局)牵头,考核时从监察、计划、财政、审计、税务、工商、经贸、外经贸、经协(招商)、统计等部门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