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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属县(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伊州政办〔2005〕111号
【发布日期】 2005-12-02
【实施日期】 2005-12-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属县(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伊州政办〔2005〕111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伊犁州直属县(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伊犁州直属县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 为加强对各县市(霍尔果斯口岸)招商引资工作实绩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形成合理的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自治州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此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州经协办(招商局)牵头,考核时从监察、计划、财政、审计、税务、工商、经贸、外经贸、经协(招商)、统计等部门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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