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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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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05〕64号     
【发布日期】 2005-12-03
【实施日期】 2005-12-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等11部门制定的《安徽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安徽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皖政(2005)9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全面整顿和规范,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矿产资源开发机制,为我省实施东向发展战略,推进“861”行动计划,实现奋力崛起和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目标任务:全面开展以煤炭开发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到2007年底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使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以下称矿业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矿产资源管理进一步加强,投资环境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基本建立。
  二、整顿的内容和要求
  (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和开采等违法行为。对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的,国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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