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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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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广府发〔2005〕36号
【发布日期】 2005-12-04
【实施日期】 2005-12-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
广府发〔2005〕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国土资源部等九部委局《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9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5)3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5)113号)精神,现结合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2005年以来,我市全面开展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全市上下迅速行动,依法整治,动真逗硬,整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市场化配置资源工作的深入开展。以朝天区马房窝岩金矿开采秩序、河道采砂(金)秩序和煤炭矿业秩序为重点全面开展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并已完成了集中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个别部门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重视程度不够,部门协作不力,工作进展不平衡,市场化配置资源成效不明显和长效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克服厌战心理,在已有的良好工作基础上,抓住有利时机,攻坚破难,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混乱的深层次问题,坚决破除非法利益格局,彻底纠正各类涉矿违法行为;要全面加强矿政管理,深入推进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努力将我市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调整充实各级整顿矿业秩序领导机构,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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