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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2005—2007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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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5]52号
【发布日期】 2005-12-05
【实施日期】 2005-1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2005—2007年)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2005—200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青岛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2005—2007年)

 

  为加快推进青岛生态市建设,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确保《青岛生态市建设规划》目标任务的全面实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生态市建设,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生态文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生态文明繁荣、经济发达高效、生态良性循环、环境洁净优美、人与自然和谐、文化遗产丰富,适于居住、旅游与创业的具有现代化、国际化滨海城市特色的生态市。

  二、2007年底前指标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人均年生产总值不低于3.4万元,年人均地方财政收入不低于2420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不少于5880元,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12230元,第三产业占GDP比例不低于40%。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农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二)单位GDP能耗不高于0.9吨标煤/万元,单位GDP水耗不高于70m3/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

  (三)规模以上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的比率不低于5%。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各区市政府

  (四)城市化水平不低于65%。

  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区市政府

  (五)城市燃气气化率不低于99.95%,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不低于28%。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崂山、黄岛、城阳区及五市政府

  (六)城市恩格尔系数不高于38%,城市基尼系数不高于0.35。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统计局

  (七)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不低于25%,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率不低于60%。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

  (八)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不低于95%。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各区市政府

  (九)绿色公交长度占全部公交长度比例不低于25%,机动车尾气达标率不低于90%。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十)绿色社区数不低于24个,绿色学校数不低于30个。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各区市政府

  (十一)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不低于20%,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率不低于30%。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各区市政府

  (十二)森林覆盖率不低于30%,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2%,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0m2。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各区市政府

  (十三)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14%,退化土地恢复治理率不低于72.7%,水土流失治理率不低于40%,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率不低于10%。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崂山、黄岛、城阳区及五市政府

  (十四)每年城市空气质量好于或等于2级标准的天数不低于330天。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建委,各区市政府

  (十五)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不低于75%,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达标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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