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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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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绍兴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绍政办发〔2005〕149号
【发布日期】 2005-12-05
【实施日期】 2005-1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努力实现我市道路交通事故三项指数“零增长”的目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62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就加强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依据,按照县(市)政府牵头,依托乡(镇)政府和村民(居民)委员会,建立城乡一体的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前移服务平台,实行群防群治,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思路,明确目标,全力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促进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浙政办发(2005)62号文件要求,按照“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逐步完成”的原则,各县(市、区)在2006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和基层单位三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长效机制,全市重点乡镇要在今年底前建立交通安全工作站,其他乡镇在2006年12月底前完成,确保实现省政府提出的道路交通事故三项指数“零增长”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在各乡(镇)政府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有专门的工作班子,专门的办公地点,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站由各乡(镇)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兼任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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