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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州府办发[2005]156号
【发布日期】 2005-12-05
【实施日期】 2005-1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5]15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黔西南州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二月五日

黔西南州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州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理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矿业经济健康快速持续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保护矿产资源的基本国策, 突出重点, 立足治本,全面整治, 严格规范, 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完善制度, 逐步建立依靠科技进步、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环境污染小、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机制, 全面实现我州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为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二 )原则: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 在州政府统一领导下, 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 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 突出运用法律手段、综合运用经济和行政等手段, 依法全面深入地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三)目标: 一是无证无照勘查、无证无照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二是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并及时查处;三是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四是矿山布局不合理状况得到改善,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五是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和核查全面到位, 节约与保护资源意识进一 步增强, 矿产品深细加工水平显著提高;六是矿山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逐步建设绿色生态矿山;七是基层监管到位, 投资环境改善, 建立依法、规范、有序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州对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曾庆忠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邓修宇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仕刚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 杰 州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成 员:王江涛 州政府法制办主任
  王官忠 州监察局副局长
  黄泽交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蒋明元 州公安局副局长
  雷宪春 州财政局副局长
  李豫隆 州环保局副局长
  杜林林 州工商局副局长
  华 雄 州安监局副局长
  李维勇 州煤炭局副局长
  邓存新 州黄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由黄泽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本辖区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负总责, 落实工作责任制。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机构, 负责辖区内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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