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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2005〕文343号
【发布日期】 2005-12-05
【实施日期】 2005-1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的通知
宁政〔2005〕文3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若干意见》(宁市委发(2003)2号文),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市政府决定开展新一轮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的认定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05)87号文),各县(市、区)坚持标准,严格条件,积极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经过审核、考评、筛选,最后确认73家企业为我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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