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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区地税系统两个单位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有关情况的通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桂地税发[2005]273号
【发布日期】 2005-12-05
【实施日期】 2005-1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区地税系统两个单位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有关情况的通报
桂地税发[2005]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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