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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区商业和办公用房分割销售和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绍兴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绍政办发〔2005〕151号
【发布日期】 2005-12-05
【实施日期】 2005-1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区商业和办公用房分割销售和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商业和办公用房权属单元分割转让权属登记问题的通知》(建房发(2005)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区商业和办公用房分割销售和权属登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商业和办公用房转让应当以权属单元为转让标的。权属单元是指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建造,符合房屋权属登记条件,一般应具备封闭、永久、固定维护结构为四至界限的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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