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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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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鹰府办发〔2005〕62号
【发布日期】 2005-12-05
【实施日期】 2005-1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鹰府办发〔2005〕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对困难群众的长效帮扶机制,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4]33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性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平安社会的客观要求。近几年来,我市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逐步建立以城市低保、农村特困户救助、五保供养、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农村大病医疗救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平台,为我市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三个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基础薄弱,救助水平相对较低,救助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困难群众还存在诸多生活困难问题,这些问题影响到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因此,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对于促进我市社会稳定和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性,把解决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诚心诚意为困难群众办实事,尽心尽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为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平安鹰潭的要求,从解决城乡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户救助为主体,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和司法、就业援助为辅助,以资金救助、政策扶持、社会帮扶为主要措施,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救助的原则,统筹兼顾,分步实施,整体推进,逐步在全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解决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扎实推进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建设,要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参与和支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二是坚持制度配套,形式有别的原则。建立目标明确,形式有别,层次分明的社会救助体系框架,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相衔接,着眼于社会救助的稳定性和长效性,使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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