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05
【实施日期】 2005-1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05]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和要求,切实做好2005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2005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和完善农村分配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覆盖农村的公共财政制度,加快以农村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点工作总的要求是:按照不断深化、综合配套、巩固完善、探索创新、有所突破的思路,全面落实免征农业税政策,努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进一步探索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确保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全面落实农业税全免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一)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广泛宣传,将全面免征农业税的政策原原本本告知农民,将免征农业税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农业税减免政策。各县、区已经征收了2005年农业税的,要全额退还给纳税人。免征政策、多征退税要上墙公开到村屯,年底前将对各县、区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如发现问题应退未退的,将分别追究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将自治区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及时下达到县、区,有条件的县、区财政要安排必要资金支持基层改革,不得将免征农业税形成的缺口留给基层。
  (四)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做好农业税资料整理、保存、归档等工作。将农村税费改革有关数据考入光盘,永久保存,对空白农业税票据进行清缴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