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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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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焦政办〔2005〕112号
【发布日期】 2005-12-05
【实施日期】 2005-1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焦政办〔2005〕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是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是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和有效措施。近年来,经国务院批准我市先后建立了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24715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6%。但目前我市自然保护区发展还存在着投入不足、管理机构不健全、体制不顺、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严重制约着自然保护区事业的发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发(2003)2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5)88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区划建工作
  我市自然保护区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自然保护区数量达到3个,其中: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完成一期工程建设任务,达到体系健全,功能设施完备,保护成效显著的标准;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1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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