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工作联系责任制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联系责任制》已经第五十七次省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12月5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联系责任制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吸取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11.27”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省政府决定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联系责任制,确保今冬明春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