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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创建省级绿色矿山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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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土资办[2005]107号
【发布日期】 2005-12-05
【实施日期】 2005-1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创建省级绿色矿山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有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有关矿山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精神,积极探索矿产资源开发与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的矿业开发新路子,根据省政府关于创建省级绿色矿山的目标责任制要求(浙政办函[2005]6号),经研究决定开展创建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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