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十二月五日
铁岭市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为加快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112号)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完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标准的通知》(辽劳社发[2005]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市级统筹的原则及目标 (一)基本原则:从我市实际出发,可先行统一标准,分级管理,逐步到位,稳步推进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 (二)工作目标:开原市、昌图县、西丰县、调兵山市、清河区达到:统一执行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统一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