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池政办[2005]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推进新形势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5]50号,以下简称《通知》)就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作了具体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和《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精心组织,切实做好行政执法职责的界定工作 (一)认真细致地梳理执法依据。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