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市民居住、生活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竞争力,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文明、卫生、优美的城区环境为目标,以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为基础,以认真执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为依据,建立和完善协调统一、权责明确、多层共管、专群结合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努力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长效管理原则。通过理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其他社会成员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化、经常化、科学化,确保市容和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抓出实效。 重心下移原则。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要求,将城建监察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到区级人民政府,城管中队进街办、队员进社区,进一步明确市、区、街办、社区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的作用和职责,形成"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格局。 条块结合原则。完善市、区、街办、社区及各单位管理职责,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模式,保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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