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5年12月5日
海口市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海口市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的复函》(国知发管函字(2005)130号),我市成为海南省第一个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继续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网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在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掌握一批核心技术,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造就一批综合竞争力强的企业和品牌,全面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和竞争力,营造鼓励发明创造和自主创新、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认识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努力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我市经济、科技、贸易工作中去,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的能力,努力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形成的创新环境,营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企业,提高我市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促进海口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制定海口市知识产权战略发展规划及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系统工程,将发展知识产权经济纳入我市“十一五”发展规划,加大对知识产权事业的投入,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把海口市建设成为具有浓厚的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氛围,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科技成果尤其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转化渠道畅顺,拥有强有力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协作体制的先进省会城市。 重点在以下工作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和重大进展。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以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为切入点,努力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经济、科技、贸易工作中去,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不断推进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2006年起,从市科技经费中安排“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逐步建立市、区、镇(街道)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完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知识产权制度,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增强政府各部门知识产权工作合力;建立健全企业、行业协会、政府相互协调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形成明确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沟通便捷、控制有力的打击、预防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工作机制,初步完善知识产权社会监督管理和行业预警体系。 (二)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全面启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程,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知识产权战略运用能力的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传统骨干企业、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得到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得到显著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稳步增长。推行品牌战略,积极扶持和引导企业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推动企业培育、争创著名、驰名商标。积极发展一批有海口特色的版权产业及软件产业为龙头的新兴版权产业,促使以自主软件版权和自主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为支撑的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成为我市支柱产业。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帮助农民增收,促进农产品增值,推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