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侨办等单位关于解决我市涉侨房屋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侨办、市国土房产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财政局修订《关于解决我市涉侨房屋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五年十二月五日
关于解决我市涉侨房屋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解决涉侨房屋历史遗留问题,以维护华侨华人、归侨侨眷的正当权益,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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