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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表彰全省优秀博士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管理工作者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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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人发[2005]89号
【发布日期】 2005-12-05
【实施日期】 2005-1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表彰全省优秀博士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管理工作者的决定

陕人发[2005]89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局,省级各部门人事处,陕西省军区政治部干部部,中央驻陕各单位政治部(人事处),有关省属企业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各有关设站单位:
   我省自实施博士后制度20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关怀下,在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指导下,博士后工作始终坚持围绕我国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国情、省情,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坚持产学研相结合,博士后制度得到了快速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广大博士后研究人员和博士后管理工作者,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人才观,开拓创新、勇于进取、团结协作、无私奉献,为我省的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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