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根据省政府《关于完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发[2003]1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进一步加大扩面工作力度,尽快将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及享受待遇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 根据权利和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