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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联系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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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05
【实施日期】 2005-1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联系责任制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汲取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11·27”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省政府决定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联系责任制,确保今冬明春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以对人民生命财产极端负责的精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采取超常措施,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加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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