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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大港油田中心区第三小学收费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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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津价费[2005]401号
【发布日期】 2005-12-05
【实施日期】 2005-1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大港油田中心区第三小学收费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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