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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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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明政办[2005]170号
【发布日期】 2005-12-05
【实施日期】 2005-1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并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5]50号文予以转发。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人多地少、水资源短缺、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水旱灾害频繁,这些基本国情决定了农田水利建设在农业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建设,经过广大农民群众长期不懈的努力,全国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大幅度增加,为粮食产量和农业生产不断迈上新台阶奠定了坚实基础。但近年来,我国农田水利建设的环境和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投入总体呈下滑趋势,已成为制约粮食生产能力提高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了适应农村税费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新要求,改革和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体系、投入方式、组织形式,促进新时期农田水利建设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重大意义
  农田水利设施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我国现有农田水利骨干工程大都建于20世纪50至70年代,相当一部分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老化失修严重,效益衰减,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计不完善,配套率低,欠账较多,对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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