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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处置闲置土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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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东府[2005]187号
【发布日期】 2005-12-05
【实施日期】 2005-1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处置闲置土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财政局《加快处置闲置土地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加快处置闲置土地工作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切实解决“有地无项目用,有项目无地用”的结构性供地失调矛盾,按照实施“四项工程”、落实“三创”要求,结合解决外商投资项目用地问题,现就加快处置闲置土地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处置目标和原则
  处置闲置土地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一年多的时间(截止2006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开展闲置土地清理,着力盘活闲置土地,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逐步提高市、镇两级政府对土地的调控能力,实现土地的集约利用。
  处置闲置土地的基本原则是:以用为先、依法进行、分类处理、集约利用。具体为:
  (一)以用为先。对闲置土地的处置最终要体现以开发建设为目的,能够落实项目开发利用的,要尽量落实项目开发建设。
  (二)依法进行。对闲置土地的处置,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做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开发利用,确实需要进行地块置换调整的,要及时做好规划的修编。
  (三)分类处理。对受宏观政策调整及城市发展要求造成的闲置土地,在处置时要充分照顾原土地权利人的利益;对于近年新发生的闲置土地,要从严处置,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该取消用地协议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
  (四)集约利用。对闲置土地的处置要体现集约利用的原则,不能因为消化的是闲置土地而粗放用地。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控制标准,在盘活中实现集约用地。
  二、处置范围
  此次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范围是:在违法用地专项清理工作中,各镇区清查出的各类闲置土地,具体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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