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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铜陵市被征地农民集体转户及村改居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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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铜政办[2005]84号
【发布日期】 2005-12-05
【实施日期】 2005-1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铜陵市被征地农民集体转户及村改居实施办法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市公安局《铜陵市被征地农民集体转户及村改居实施办法》已经2005年11月11日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铜陵市被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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