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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徐政办发[2005]160号
【发布日期】 2005-12-05
【实施日期】 2005-1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徐州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徐州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方案

  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是国家的一项战略性举措,其有利于缓解石油资源短缺、改善大气环境和促进农业生产与消费的良性循环,对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战略意义。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八部委《关于印发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方案和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发改工业[2004]230号)、江苏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推广使用乙醇汽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乙办[2005]1号)精神,我市连同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等苏北五市被国家列为乙醇汽油推广使用试点地区。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制定推广总体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从2005年12月15日起,全市试运行,销售乙醇汽油。到2005年12月3前全市封闭使用乙醇汽油。2006年1月1日起全市销售乙醇汽油,禁止普通汽油销售;形成乙醇汽油调配、运输、销售、使用的良性运行机制;保证车辆安全、可靠运营,控制汽车尾气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组织领导
  2005年8月24日,我市已成立徐州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徐政发(2005)94号),副市长李文顺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琦、市经贸委主任张赴宁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发改委、经贸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法制办、安监局、物价局、地税局、国税局、中石化江苏徐州石油分公司、中油销售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中石油)等单位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主任由市经贸委副主任靳长明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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