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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诸政办发[2005]226号
【发布日期】 2005-12-05
【实施日期】 2005-1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诸政办发[2005]226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6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实现省政府提出的道路交通事故“三年零增长”的战略目标,促进“平安诸暨”创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
  充分认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平安诸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强化政府职能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各镇乡(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
  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已经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建设“平安镇乡(街道)”的考核内容之一,各镇乡(街道)要进一步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工,及时分析、研究出现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高度重视农村道路管理工作。以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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