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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邮政企业局务公开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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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06
【实施日期】 2005-12-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邮政企业局务公开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化局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高局务公开工作质量,增强职工对企业的信任感和责任感,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和2004年9月国家邮政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巩固、规范、深化邮政企业局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局党(2004)15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局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局务公开是指邮政企业向职工公开本单位的重大决策,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领导班子建设和廉政建设的事项,接受职工监督的民主管理制度。
   实行局务公开是贯彻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有效途经。对加强邮政企业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快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各级邮政企业要站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邮政企业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局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作为一项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推动邮政企业局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要健全局务公开的组织机构
   局务公开要在企业党委领导下进行,行政是实行局务公开的主体。企业要建立局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局务公开办公室,支局(班组)要成立局务公开小组,组织开展局务公开工作。
   局务公开领导小组。局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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