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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清查市直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与政府性基金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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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办综[2005]69号
【发布日期】 2005-12-06
【实施日期】 2005-12-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清查市直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与政府性基金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清查市直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与政府性基金的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二月六日
 

关于清查市直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与政府性基金的工作方案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的征收和管理,防止政府非税收入流失,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市直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征收情况进行一次清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范围
  对2003年1月至2005年10月,现行财政体制下,市直各部门、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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