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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使用优惠卡购买火车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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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教办通[2005]120号
【发布日期】 2005-12-06
【实施日期】 2005-12-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使用优惠卡购买火车票工作的通知
(湘教办通[2005]120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和铁道部的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购买硬座火车票必须凭优惠卡购票,我厅也于2004年3月29日发文(湘教通[2004]95号)要求学校做好相关工作。今年寒假在即,现将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各高等学校(包括研究生培养单位,下同)一定要从维护广大学生切身利益和学校及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将学生假期购买火车票的各项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责任到人。
  二、各高校务必按照《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买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教学厅[2003]1号)要求,将确定的负责人联系方式(单位、地址、姓名、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于2005年12月20日前分别传真至长沙车站计划室和省教育厅。如因责任不明造成学生不能按要求购票的由学校领导承担相关责任。
  长沙车站计划室联系电话:0731-2280755,传真:0731-2637522。
  省教育厅联系电话:0731-4714932(本、专科学校)
  0731-4714893(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成人高校)
  0731-4715491(研究生培养单位)
  三、请于2005年12月15日前将“长沙站****年**假运输学生客流汇总表”传真至长沙车站。
  四、学校对长沙车站学生运输有何建议和要求请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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