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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主体有关问题复函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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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财综[2005]33号
【发布日期】
2005-12-06
【实施日期】
2005-12-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
调整部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主体有关问题复函
川财综[2005]33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收取和使用生产许可证审查费和公告费的请示》(川质监发[2005]9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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