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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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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05]93号
【发布日期】 2005-12-06
【实施日期】 2005-12-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5]9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编委办、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煤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二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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