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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加快我省产权市场建设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05〕99号
【发布日期】 2005-12-06
【实施日期】 2005-12-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加快我省产权市场建设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5〕9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国资委《关于加快我省产权市场建设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关于加快我省产权市场建设的意见


  2003年以来,为规范国有、集体资产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交易行为,我省初步建立起以广州、深圳、珠海三个产权交易机构为主的产权市场体系,对推动国有产权有序流动,规范国有企业改制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我省产权交易机构普遍存在交易量小、交易规则不统一、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并且产权市场分割、有关法规不健全,不能充分发挥有效配置社会资源的功能作用,这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适应,也与广东的经济地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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