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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春市中小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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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5〕70号
【发布日期】 2005-12-06
【实施日期】 2005-12-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春市中小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5〕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营造良好的交通和育人环境,现就加强中小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从保证全市中小学生安全出发,明确管控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的教育和管理,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的意识,确保中小学生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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