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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省环保局关于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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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05〕109号
【发布日期】 2005-12-06
【实施日期】 2005-12-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省环保局关于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水利厅、省环保局关于《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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