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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麻江县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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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麻府发〔2005〕22号
【发布日期】 2005-12-06
【实施日期】 2005-12-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麻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麻江县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麻府发〔2005〕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麻江县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二月六日

 

麻江县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的要求,全面开展对城乡特困群众的长效帮扶机制,保障城乡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它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逐步在全县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

  在组织实施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扎实推进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建设。要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参与和支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是制度配套。建立目标明确、层次分明的社会救助体系框架,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相衔接,着眼于社会救助的稳定性和长效性,使各类救助对象都能及时得到相应的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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