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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网上办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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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建物〔2005〕1111号
【发布日期】 2005-12-06
【实施日期】 2005-12-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网上办公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监管,自2006年1月1日起,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须进入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提供的服务平台,进行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的归集、业主委员会开户后维修资金的划转、分摊、支取、续筹、变更、过户、注销、查询等业务操作。新系统与维修资金银行系统实时联网;所有业务操作须在电子信息与纸质要件一致的前提下方可提交主管部门受理。为保证小区办直接归集维修资金方式(以下简称旧系统)顺利向新系统归集方式过渡,自2005年8月起开通了新系统的资金归集功能,10月份关闭了城八区(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的旧系统,保证了业主能够到联网的银行网点交纳维修资金。现将全面开展该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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