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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关于调整福建液化天然气总体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办事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5]567号
【发布日期】 2005-12-06
【实施日期】 2005-12-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关于调整福建液化天然气总体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办事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
闽政文[2005]56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由于人员变动,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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