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确保我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晋政办发[2004]9号文件和全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会议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全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从2006年元月开始,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年满16周岁的公民换发二代证工作。2006年3月底前完成换发二代证的前期准备工作;2006年4月全面启动换发二代证工作,同时停止制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2008年底,基本完成全市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 |